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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代周刊:深度报道:GSM手机专利对华收费内幕
摘要:
   

《IT时代周刊》对水清木华研究中心的采访
水清木华研究中心对专利的费用问题做了一个全球的调查统计:目前CDMA专利费约占手机价格的5~6%,GSM专利费则占16~17%。在国内,CDMA专利费在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中分别占手机销售额的7%和2.75%。按照此比例,出口手机的GSM专利费和内销产品的专利费分别为整机价格的13%和8%。

但是,水清木华研究中心的游经理又补充说:“由于国内手机厂商大多采用SKD/CKD生产方式,自己并不制造手机核心部件,因此直接面临的专利费/许可费将集中在操作系统、人机界面和外观设计上。这部分的专利费约占整体专利费的50~70%。”


   

《IT时代周刊》对水清木华研究中心的采访
水清木华研究中心对专利的费用问题做了一个全球的调查统计:目前CDMA专利费约占手机价格的5~6%,GSM专利费则占16~17%。在国内,CDMA专利费在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中分别占手机销售额的7%和2.75%。按照此比例,出口手机的GSM专利费和内销产品的专利费分别为整机价格的13%和8%。

但是,水清木华研究中心的游经理又补充说:“由于国内手机厂商大多采用SKD/CKD生产方式,自己并不制造手机核心部件,因此直接面临的专利费/许可费将集中在操作系统、人机界面和外观设计上。这部分的专利费约占整体专利费的50~70%。”

 

深度报道:GSM手机专利对华收费内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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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代周刊》  2004-07-27 记者:崔海燕

  2003年是国产手机大发展的一年,首次在国内的市场上占据了半壁江山,实现了几年前信誓旦旦的诺言,同时国产手机出口也取得了漂亮的开门红。然而好景不长,继今年国产手机零部件短缺以后,GSM专利再次成为笼罩在国产手机生产商头上的阴影。   

  DVD专利纠纷的声音还在耳边,
悲惨的境况也历历在目:专利费在逐年变本加厉,被征收的范围已经越来越细,从刚开始的5美元已经增长到了现在的21美元,征收专利费用的企业由当初的一家变成了今天的37家。

  DVD专利的老路会不会再次在手机行业里发生?国产手机出口以后是不是要放弃自有品牌而只做贴牌?没有技术优势的国产厂商将何去何从?

出口惹来专利横祸

  2000年,在世界电信展览会上,飞利浦公司首先在德国杜塞尔法院对韩国的Sewon Telcom有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后者展出的GSM手机模型侵权。旷日持久的审理在2004年2月11日终于有了对飞利浦有利的判决。自此,中国国产手机侵权就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而专利问题也成了国产手机的梦魔。

  2004年3月,同样在世界电信展览会上,飞利浦依据两项GSM基础专利再次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这次的矛头指向了参加世界电信展览会的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

  在上述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飞利浦、摩托罗拉等西方手机巨头也对中国大陆十余家本土手机商提出了专利付费的要求。西方手机巨头还“不经意地”放出“内部消息”,说这些专利费率“仅仅”占到产品销售价格的8%~13%。

  似乎为了显示公平,国际巨头也没有放过我们的毗邻——同样是手机巨头的韩国三星。2004年3月,日本富士通公司在日本、美国两地法院控告韩国三星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等离子显示面板技术专利。事后富士通与三星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到了5月,飞利浦、摩托罗拉等西方手机巨头又纷纷加入了对三星、LG等韩国GSM手机生产商索取专利使用费的行列。

  时至今日,由飞利浦发起的,针对中国和韩国手机行业GSM专利的诉讼已经由暗流转向为搅动国际市场的大潮。

  对此事件,迪比特某部门负责人一语点破天机:“(这次的征费)对手机行业肯定是有影响的,只要是准备出口的就有影响!”

  信息产业部政策研究所陈金桥所长说:“如果国产手机出口要交纳8至13美元的专利费的话,国产手机出口就几乎没有任何优势了。”

  虽然一直没有占据核心技术优势,但是在这个以手机为主的“时尚年代”,国产手机靠着紧跟市场的时尚动向绕开了技术屏障,同时抓住跨国公司对中国文化不了解的短板,在渠道和品牌形象上大做文章,短时间内就使得他们占据了国内的半壁江山。

  根据水清木华的研究结果显示:目前的手机市场,科技研发能力已经不是惟一主导市场动向的力量。国内公司现在大多采用SKD和CKD的生产模式,以生产周期短、成本低、外观设计时尚新颖为主要特点,紧紧贴住了这个高频率变化的市场。

  正巧此时国内市场上OEM现象(国产手机厂商代工特征严重)导致的手机同质化问题严重,市场竞争的投入加大,力度却下降了。一路走来顺风顺水的国产手机锐气大增,进而对国际市场也跃跃欲试。

  据信息产业部的资料:2004年年初,中国手机出口初露锋芒,前5月手机累计出口5101万部,出口金额累计49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7.7%和103.8%。

  骄人的业绩明显出乎各大手机制造商的意料,大喜之下纷纷开始在出口业务上加强部署:波导手机出口覆盖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准备在3~5年之后出口突破2000万台,与国内市场持平。同时,波导手机通过了欧洲手机安全性能认证,为打开欧盟市场取得了自由流通的资质。夏新则已经登陆欧洲、南美、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并且在德国、新加坡和美国分设了三家分公司。

  如此强大的攻势让欧美的跨国公司意识到,自己的大后方可能不保了。然而国产手机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同“洋手机”近10美元的差价使得这些一贯傲视天下的巨头们焦头烂额。面对国产手机的价格优势,跨国公司只有祭出自己的优势——技术专利。于是,对进口手机加征专利费理所当然地提上了议事日程。

  业内知名法律专家魏延亮律师表示:飞利浦能够用来攻击中国企业的GSM专利很少,大概只有两项,而只靠这两项专利是不可能捞取太多专利费的。不过,它用诉讼这种方式搞一些临时禁令、永久禁令什么的也有可能。一旦如此,就可以将中国企业从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市场中赶出去,即便无法赶出去,至少也可以提高进口手机进入上述市场的价格。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临威胁,国内手机业的大佬们也纷纷开会研究。谁把专利事项提前解决,谁就有了市场的主动权。

  各有所需的情况下,双方坐到了谈判桌前。

谈判双方顾虑重重

  一年以前,就有国产手机厂商收到关于征收专利费的通知。而今年上半年,几乎所有的手机领域跨国公司都提出了征收专利费的要求,并且还拧成了一致对外的力量。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

  目前绝大多数国产手机厂商已经就这个问题分别同跨国公司展开谈判,但是由于一些保密协议或利害关系,双方都没有将这一消息对外公开,谈判的关键环节更是做到密不透风。

  爱立信的公关部门负责人潭效军表示:“爱立信从来没有就GSM专利费的事情向中国的手机制造厂商收取过费用。”但是当记者就其他媒体的相关报道再追问时,她却又说其他的事情她不知道。

  诺基亚的公关刘燕委婉地表示,“相关人员在出差或休假,不方便确认。”

  摩托罗拉的中层郭飞洲的回答就十分直接了,“摩托罗拉没有相关的信息可以对外提供。”

  飞利浦负责对外公关的唐少瑰则对记者的采访十分谨慎,要求记者描述详细的采访背景,并多次探听其他采访对象就此问题的回答内容。但即使在记者答应适当的要求后,对方依然一脸沉默。

  跨国公司这些暧昧的态度和在谈判桌前义正词严的风格大相径庭,最后还是业内律师道出了他们各自的尴尬。

  跨国公司在国内有很多既得利益以及未得利益,而作为指控对象的国产手机厂商在国内又有很深的国企背景和市场背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相关政策的倾向性。所以在这个事情上跨国巨头们不便做得太出头,甚至会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么多年以来积累起来的良好的公共形象就会成为泡影。

  而国内手机厂商就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也笑而不答,并一再表示影响不大。前后不一的态度让记者很是吃惊。国产手机背后是否也有难言之隐?

  业内知情人士就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枪打出头鸟,谁在这方面言辞过多,谁就有被跨国公司“杀鸡儆猴”的风险。而且,国有手机厂商的自有技术中有些是“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对于专利问题他们更不便堂而皇之地出面谈论。另外,很多国产手机都是上市公司,被征收专利费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到股市行情,一旦失控局面将更加难以处理。

  已经做过几次谈判的迪比特方面表示:“这个问题太大,太敏感,我们现在还在谈判中,而且我们双方都有秘密协议,不便于透露什么消息。”

  而对于一些和跨国巨头有合作或者合资意向的国内企业,当然也就更不方便透露什么了。对他们而言,也许合资就是躲避技术专利征费的一条很好的途径。

合资并不是长久之计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在全部的GSM专利费中,这些国外巨头掌握着GSM手机技术中约85%的世界基础专利。在中国国内巨头们也已经基本完成了GSM手机方面的专利部署。

  “国产手机一旦远征欧、美、日等专利集中地带,势必遭遇专利费问题。”摩托罗拉北亚区个人通信事业部副总裁兼中国移动业务部总经理任伟光曾经公开表示。

  而国产手机厂商对于防范措施的布局却基本都千篇一律。

  波导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IT时代周刊》的记者采访时说:“波导现在还没有面临到很大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几大生产线都是采用西门子的平台,我们双方已经就人力资源、市场渠道、研究开发和国际市场方面签订了协议。以后我们在技术方面会比较多地使用西门子技术,而国际市场也会较多地依靠西门子。还有一些生产线是使用法国萨基姆的技术,所以技术专利方面基本上没有后顾之忧。而国内的其他厂商也将会采取合资等方式回避这个问题。”

  TCL公司也认为自己可以借助合资来消除专利费征收带来的负面影响:“前不久我们并购了阿尔卡特公司,阿尔卡特在GSM专利上拥有许多专利权,而TCL和阿尔卡特公司是合作伙伴,所以在使用专利的时候可以借助于阿尔卡特。

  除合作外,更多的国内厂商只是购买了某些跨国公司的平台以获取部分技术的许可,而其他的技术专利要跟其他的公司协商。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陈金桥认为:“国内厂商会因中外双方合资模式获得部分技术,但外国公司不会将核心层的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

  根据商务部主持的一个统计数据显示: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医药、汽车、通信、家电等领域中的8家代表性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高速增长。同时,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更加制度化、体系化、集体化。他们在华申请专利时,既注重扩大权利要求,又注重挤压我国的创新空间,以建立和巩固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在关键的问题上还上升到政府层面。

  如此庞大的,处心积虑的准备是有备而来的,而国产手机厂商大部分没有专门的专利事件处理部门,而且对内部人员普遍都缺乏专利战略部署方面的历练,仅仅靠提高研发经费或者合资的方法明显会有些被动。至少在日后谈判桌前,国内企业会因为不同的合作协议以及利害条件实行不同的应对措施,这对整个国内行业而言并没有多少好处。

  据信息产业部的消息,今年国内手机企业的代表已经分别在春夏两季聚会了几次。由于国内手机产业普遍带有的OEM特征使得问题十分复杂:各大公司分别同自己的手机供应商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是否已经包含了专利许可证的费用是问题之一;问题二是如果没有包括该如何谈判?如果包括了,那么这个许可证的效力范围是什么,出口到什么市场手机才能避免收费问题;而最麻烦的问题则是厂商日后的出口战略。


决不轻松的谈判征途

  跨国公司认为:他们自己的很多基础专利已经成了这个行业的标准,
生产商只要按照GSM标准制造手机就要交纳专利费。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结果却可能需要走过十分复杂的过程。

  

  迪比特公司法务部的王刚在经历过几次谈判之后有些疲惫,他说:“谈论费用问题现在还为时过早,还不到讨论费用的阶段。现在基础专利到底有多少,基础专利涉及到的是哪一个部分?在这些问题搞清楚了以后,然后才能对这些基础专利进行价格评估。在价格评估的时候主要是看这些专利的必要性和涉及领域的重要性而定。”

  根据一般的分类方法,手机专利主要分布在芯片、底层协议、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四个层面,前三层的专利属于基础专利。中国几乎不生产手机芯片,在购买零部件的时候国产手机商已经支付过这部分费用。而底层协议和操作系统层的技术就成了专利费争论的重点。

  魏研亮律师认为这些专利的调查将会十分复杂,原因有二,“一是跨国公司的权利主张是不是存在,在什么地域有法律效力;二是跨国公司以前申请过的专利是否还有效。”

  “我国手机组装企业支付给国内外手机零部件供应商的价格中是否包含专利许可证价格,包含了单个国家的专利许可证价格,还是包含了全亚洲、全世界的专利许可证价格,这要好好分析一下。而且,还要分析技术发展路线,分析规避侵权的替代性技术方案,分析许可证的购买对象和价格等。各国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被否决掉的比率都很高。例如,在专利审查质量最高的美国,这个比率大约是46%。”

  水清木华研究中心对专利的费用问题做了一个全球的调查统计:目前CDMA专利费约占手机价格的5~6%,GSM专利费则占16~17%。在国内,CDMA专利费在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中分别占手机销售额的7%和2.75%。按照此比例,出口手机的GSM专利费和内销产品的专利费分别为整机价格的13%和8%。

  但是,水清木华研究中心的游经理又补充说:“由于国内手机厂商大多采用SKD/CKD生产方式,自己并不制造手机核心部件,因此直接面临的专利费/许可费将集中在操作系统、人机界面和外观设计上。这部分的专利费约占整体专利费的50~70%。”

  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得知:我国手机制造商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集中在电通信技术的选择和电话通信方面。在手机领域重要的核心技术——射频、基带方面,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则很少,难以同国外厂商抗衡。

  如何界定专利征收层面,如何谈判具体条理、适用范围,相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除此之外,在谈判中如何应对也是十分关键的问题,我国厂商的相关经验可以说是薄弱之极。其实,几年前的DVD专利事件已经足够我们借鉴。

  “DVD专利的失误太多了,”国家专利保护协会的胡超秘书长认为DVD的生产合同对我们自己非常不利:“在DVD谈判中有一个很不利的形势,那就是DVD本身是一个组装起来的成品,他们在向上游购买零配件的时候没有就专利引起的责任问题做任何约定,所以在谈判的时候比较被动。其实按照成熟企业的做法,这些专利费用是不用我们全部出的,上游企业起码要承担一部分。”

  还有一条教训是业内人士所周知的,业界对此并不避讳,“中国的DVD谈判找错了代表人,中国谈判的代表向很多跨国公司要过钱!”

  按照国外的惯例,当事人一般都会找协会出面处理这方面的事务,但是中国非常缺乏真正能代表企业利益的中间机构。在国内,协会往往都是官办的,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对企业的承诺,反而容易成为谈判中的漏洞。

  对于DVD企业就所有的专利进行一揽子付费方式很多人也不认同。魏严亮律师认为:“就一揽子专利进行统一付费,这在DVD领域对我们不利。3C、6C的许可政策实际上把寻求单独许可的路子封死了。就比如说3C、6C在罗马尼亚的专利基本上是个零,那么对罗马尼亚付费就几乎为零。但是,按照统一许可,我们对出口到罗马尼亚或者美国的DVD要支付基本相同的专利费。”

  说到这里,迪比特的王刚不无感慨:“现在大家基本上是自己在谈,但是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个体的力量太薄弱了,以前我们国家有教训,我们要团结起来,才能在谈判中争取到更优惠的条件。”

  但是,对于谈判到底采取单独谈判还是集体谈判的方式很多企业也犹豫不定,两个谈判方式的优劣势都很明显,都不是两全其美的方法。单独谈判容易速战速决,对各自企业的自有专利考虑比较细致,有针对性。但是一个企业的力量是很有限的,缺乏诉讼资源,在谈判上占不到优势。而且单独谈会搞出一些秘密协议,让中国企业之间互相猜忌,使西方权利人渔翁得利。而集体谈判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合适的代表,这样一个缺乏中间力量的谈判不容易集中起来。

  “团结起来是当务之急,中国的市场是一个很大的砝码,DVD的谈判中我们交了很多学费,但是学费换来的教训要牢记在心。”北京大学的张平教授显得心事重重。

技术只有成为专利才是竞争力

  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在于我国厂商对技术专利的认识度以及重视度不够。

  “不把技术转化成专利,就不可能提升我们的竞争力!我们要跟他们(跨国公司)学习,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作为竞争手段。”迪比特的王刚深有感触。

  前车之鉴,后世之师。

  在知识产权专利战方面中国人确实没有经验,不过随着中国产业的成长我们的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他们(跨国公司)在专利的申请地域、申请时间上都有自己的一个长远考虑,以及什么时间拿专利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朗科就利用一些简单组合的专利占据了闪存市场上的主动。”魏研亮律师对《IT时代周刊》的记者说。

  在欧美,专利挖掘、专利部署、专利申请的抢先提交被称之为一种战争手段。他们甚至用简单的技术加以组合,就申请专利,以此作为技术壁垒,来抵挡竞争对手,有些中小型公司甚至以打专利官司为主营业务。大型公司在技术和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受到威胁的时候也会进行专利的反扑。

  GSM专利费在这个时间变得尖锐起来,是有必然性的。正如中电赛龙的苏进所说:“其实这个问题自从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就存在,他的发生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

  “跨国公司今天提出来专利费的问题,并不是说他们忽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这是他们准备好的事情,现在提出来是因为他们觉得时机已经到了。”业内一位跨国公司的研究员对记者如是说。“选择这个时候来解决问题,是和国产手机行业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关系,90年代到现在发展非常快,不但对中国的市场冲击很大,而且对他们全球的市场冲击都很大。”

  中国手机产业从无到有,整整经历了10多年,以前跨国公司对GSM专利问题的熟视无睹并不是无意识的。魏研亮律师对记者介绍说:“这种延迟性的专利攻击对跨国公司是没有坏处的,跨国公司前期往往不收取任何专利费,这个阶段可以利用中小公司的发展来对这个行业进行市场培育。等到市场培育阶段结束,后来者对他们的既得利益造成威胁的时候,他们就开始发动专利攻击。这样就可以再把竞争对手赶出市场,抢占后者原先开拓的市场空间。而且他们这个时候进行诉讼获得的赔偿比刚开始就征收低廉的专利费要高得多。”

  中国的DVD产业正是经历了这样的一个阶段。

  发动专利攻击之前的放水养鱼阶段,中国DVD整机企业的大规模采购养育了西方DVD权利人控制的下游零部件供应商。当时,由于整机价格较高,西方权利人在零部件上赚取了高额利润。

  但是,当市场开始成熟的时候,DVD专利开始反击,DVD整机中国口岸(FOB)的价格降到了30美元/台,而中国企业被索取的专利费率则为15~21美元/台。由于高额的专利费,现在中国大部分DVD企业已经被迫停止出口,转而给外商作OEM,而以日本企业为主的DVD专利权所有人则开始在中国、欧美市场上用价格低廉的DVD产品抢占中国品牌的DVD原先拥有的市场份额。

  面对GSM专利费的征收问题,除了应对、谈判以外,国内厂商得到的不应该仅仅只是一张专利费用征收单或者保密良好的谈判协议。

  说到底,专利征费不过是国产手机征途上的一片乌云,往后的路途上还有多少专利的荆棘、险阻没有人能说清。因此,放长眼光,在已经的失败、磨难中吸取教训和经验恐怕才是国内厂商们最该关注的。

  专利挖掘、专利部署、垃圾专利申请的抢先提交一向是跨国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不在这方面积极争取,只是埋头做技术研发的厂商根本无法适应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而那些几乎技术空白的厂商则根本没有独立性。

  正如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中心的赵天武主任所说:“我们处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就要端正对市场经济的认识。首先要加强对技术的重视,尽快培养知识产权这方面的人才。GSM专利这个事情不像DVD,我们还是有技术空间去发挥的。另外,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要提升到战略的高度,要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原文出处:

http://www.chinabyte.com/homepage/219001885661593600/20040728/1835922.shtml

http://tech.163.com/2004w07/12626/2004w07_1090914151111.html

http://tech.qianlong.com/28/2004/07/27/71@2185381.htm

http://www.enet.com.cn/emobile/inforcenter/A20040728328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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